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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生活频繁导致少女生育障碍 [原创 2007-09-03 17:40:58]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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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赔偿案。该案的当事双方都是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案由竟是同居导致女孩“生育障碍”。通过对此案的采访,记者发现,社会中少年同居情况日趋增多,同居人群中低龄化现象也越来越普遍。有关专家表示,未成年同居不但会对身体造成伤害,还会对他们的心灵产生不可估量的创伤。

少年“恋人”

同居酿祸端

15岁,处于花季年龄的周静(化名),正是在身体成长的阶段,但她却过早地成熟了——性生活导致宫外孕,右输卵管被切除,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用医生的话说,女孩的受孕几率降低,甚至不能再生育。

在判决下达后,1月10日,记者来到了周静家,对于刚刚结束的这起官司,她显然还不知道有多重的后果,“我们是偷着在校外租房住的,大概有半年时间了,我宫外孕手术,家里人知道了我们 同居的事,就把他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我的医疗费用,现在判决下来了,他家也给钱了,就完事了呗,我们也断了联系。”周静很平静地对记者说。

与周静相比,她的母亲对发生在女儿身上的这件事颇为痛心。据周静母亲介绍,她15岁的女儿,是哈市某职业高中会计电算化专业的学生,平时食宿均在学校,只有周末才回家。去年年初的一天晚上,女儿肚子痛打电话给她,她立即带女儿到 医院检查,本以为是阑尾炎,但化验后才知是宫外孕。

女儿尚未成年,怎么会怀孕?不相信诊断结果的周静母亲领女儿去了哈医大一院、省医院两家大医院看病,但诊断结果均为异位妊娠——宫外孕。在看病过程中,周静的母亲从医生处了解到,15岁的女儿之所以发生宫外孕是因过早、频繁的性生活造成的。

“我女儿自小性格乖巧听话,从不随便与男孩子乱交往,也不到网吧、酒吧等场所去,除了学习差些,就没什么了,怎么会做出这样的事?”对女儿所做的事,周静的母亲难以想通。

随后,经过几次严厉的质问,周静向母亲交代了自己同居的事:周静人长得漂亮又会跳民族舞,在学校里是公认的“校花”,在2003年年末学校举办的联欢会上,她与校学生会干部17岁的黄涛(化名)搭档主持时擦出了火花,之后暗地里谈起了恋爱。半个月后,沉浸在甜蜜爱情中的二人便在校外租了间一屋一厨的房子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女儿“生育权”索赔

记者看到,周静的诊断书中写着:“异位妊娠,失血性休克行右输卵管切除术。”周静的母亲说:“当时我女儿肚子痛并伴有下身出血,如果不立刻实施手术会有生命危险,所以我们同意医生为其实施右侧输卵管的切除手术。”

周静的母亲认为,一侧输卵管被切掉了,女儿的生育能力只剩50%,而且另一侧输卵管生育是否顺畅还是个问题,所以手术后尚未成人的女儿面临“生育障碍”。而导致女儿生育能力受损的原因是她与黄涛的同居生活,所以黄涛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随后,周静的母亲找到黄家人,要求对造成女儿生育能力受损承担责任,进行赔偿。但没想到对方却置之不理,还给孩子偷偷转了学校推脱责任。之后,周静的母亲带女儿进行了 司法鉴定,结果为宫外孕流产造成周静“生育障碍”,法医鉴定为七级伤残。为此,周静母亲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黄涛对造成女儿人身损害承担责任,赔偿医疗费、法鉴费、伤残补偿金、伙食补助费、精神抚慰金等,将黄涛告上法庭。

对于儿子被起诉,黄家人颇感吃惊,虽然哈市中级人民法院下了最终裁决,黄涛的父母对此依然难以理解。1月14日,黄涛的父亲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承认儿子与周静发生过性关系,并在一起同居了一段时间,但这一切都不是我儿子强迫她那样做的,完全是女孩自愿的,我家有什么责任?”

 

据黄涛父母介绍,儿子学习成绩一直很优秀,是学校重点培养的 “苗子”,因还有一年就高考了,所以平时儿子在学校住宿,但每周末都按时回家,事发这段时间也没发现什么异常。对于儿子与周静同居的事他们并不知道,是后来周静母亲找上门才知道的。他们就此事问过儿子,但儿子说也就发生过两三次性关系,都是双方自愿情况下发生的

分类: 两性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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